系所簡介
關於碩士班暨研究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成立於民國七十九年,最初設立宗旨係以人文科學為經、學術研究為緯,加強民族及地方音樂研究,培育音樂理論、批評與創作之高級專業人才。研究所成立之初,僅有音樂學及作曲二個學門,於八十五學年度增加演奏學門,自八十九學年度起重新整合後,分為音樂學系碩士班(包含作曲、鋼琴、聲樂、指揮四組)、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包含管樂、絃樂、擊樂三組)與音樂學研究所(包含學術研究、演奏與實際二組)。研究生在二至四年間修畢規定之學分、並提出畢業論文或完成畢業獨奏(唱)會後,可獲頒碩士學位。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成立於民國九十年,以「成就終生學習、教學相長並結合理論與實際」為目標。目前招收組別為演奏(唱)、音樂學演奏與實際及音樂專業師資教育三組。在職研究生在二至五年間修畢規定之學分、並提出畢業論文或完成畢業獨奏(唱)會後,可獲頒碩士學位。
各組發展方向與重點
樂學主修:
授予之學位:藝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Arts (M.A.) Program)。
音樂學主修(包含音樂學研究所學術研究組、演奏與實際組及碩士在職專班主修音樂學演奏與實際),在課程設計上,音樂學組朝歷史音樂學、系統音樂學及民族音樂學等三個音樂學領域規劃,並結合展演實力培育及加強樂曲解說、導聆訓練,透過課程修習,深入探討東西方音樂文化的本質,加強音樂理論分析與詮釋能力,並輔以相關人文學科與專業課程深入探索。
作曲主修:
授予之學位:音樂碩士學位(Master of Music(M.M.) Program)。
作曲主修研究生在紮實的學術基礎上,鍛鍊專業創作能力,拓展個人作品視野,加強專業的研究方法與技巧學習,並深入探討本土音樂、西洋音樂與其他音樂文化的特質,以及音樂作品風格之分析。在課程設計上,作曲理論及各時代重要作品研究,是該學門最有特色的課程 。
演奏(唱)主修:
授予之學位:音樂碩士學位(Master of Music(M.M.) Program)。
演奏(唱)主修以培養高深的演奏(唱)技巧及演奏學術研究為宗旨。在課程設計上,除了必修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音樂會導聆與樂曲解說實務、音樂理論與分析與音樂史專題等課程,另須依各專業領域修習歌劇、藝術歌曲領域,室內樂,與作品研究類別之課程。
指揮主修:
授予之學位:音樂碩士學位(Master of Music(M.M.) Program)
指揮主修研究生在已建立的學術基礎上,修習指揮技巧、音樂理論、音樂史、樂器演奏及合作表演;透過豐富的實際指揮樂團、合唱團和室內樂團,在不同音樂風格和樂器組合下進行學習,深入研究專業領域,藉此豐富與提升其經驗與技能。
碩士在職專班音樂專業師資教育主修:
授予之學位:藝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Arts (M.A.) Program)
音樂碩士在職專班音樂專業師資教育主修之課程乃針對專業音樂教育而設計,研究生本身之教學領域或研究方向應為專業音樂教育,以培育專業音樂人才之教學為主。進入本主修後研究生須選修一項樂器(同入學考試之樂器),並以此為研究方向,從心理學、兒童發展、情緒管理、美學、哲學、音樂史、教學系統探討等理論課程做為學習背景出發,使對音樂基礎教育有更深刻的認識及發展空間,藉此培育優秀的師資,為提昇音樂整體之品質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