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大音樂學系 博士班 – 北藝大音樂學系

系所簡介

關於博士班

隨著社會環境結構的改變,以及政經情勢多元化的發展, 台灣已逐漸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然而在此一富裕社會的背後,台灣的文化教育工作,也應配合國內整體生 活條件的提昇而有所興革。 其中就音樂環境而言,音樂學習人口的增加,相關藝文活動的普及化,以及為數眾多優秀師資投身於音教行列, 這都擴大了國人在音樂上 參與接觸的層面。而檢討現行音樂教育,是需要做適度的補強,以符合及適應當前 台灣及國際社會之需求。

綜觀國內音樂教育已普遍提昇至研究所階段,但目前國內音樂系所仍無博士班的設立,使得有心繼續更高音樂教育的學生,必須選擇赴國外留學,這實是由於我國 音樂教育發展不健全之故。有鑑於此,身負我國高等音樂教育重任的本系,亟需設 立音樂博士班, 以符合社會的需求與期待。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博士班成立於民國九十年, 以現有音樂碩士班為架構,依不同的主修別發展出不同特色的方向,及一個共同的理想與目標。 目前招生組別為 作曲、音樂學、鋼琴、絃樂(小提琴)以及擊樂等主修。

發展方向與重點

以作曲、演奏(唱)及音樂學三組為規劃,依不同的主修別發展出 不同特色的方向, 及一個共同的理想與目標。

主修作曲:

授予之學位:音樂藝術博士學位(Doctor of Musical Arts)。
以專業創作(作曲)為主,學術研究(培養大學師資)為輔,除了以一定份量的作品來要求專業方面的品質外,並要求要有獨立思考及學術研究能力。另需強調外語的重要性。在紮實的學術基礎上,鍛鍊專業創作能力,拓展個人作品視野,加強專業的研 究方法與技巧學習,並深入探討中國音樂、西洋音樂與各民族音樂的特質,以及音樂作品風格之分析。

主修演奏(唱):

授予之學位:音樂藝術博士學位(Doctor of Musical Arts)。
是以培養高深的演奏(唱)技巧及學術研究為宗旨,在不同的形式演奏(唱)上做能力的訓練,如獨奏(唱)、室內樂等,而在提昇學生演奏(唱)能力之外,在學習上亦能兼顧本國傳統與西洋音樂,以兼具傳統與現代的特質。聲樂方面並期能發展更精專的藝術歌曲之美、成立歌劇工作室。在管絃擊樂方面,同時兼顧專業之演奏與學術研究的能力。課程設計除了要求博士班研究生成為一位優秀的器樂演奏家外,此外 ,也要求其著重於學術方面的研究與獨立思考的能力,以成為一位兼具專業演奏能力與學術涵養的音樂家。

主修音樂學:

授予之學位:哲學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
並非以單一目標為依歸,而是以音樂學領域內的三大方向作均衡的發展。第一是以歐洲傳統音樂發展史為方向的「歷史音樂學」為目標;第二是以音樂學相關的學理為方向的「系統音樂學」為目標;第三是以非歐洲傳統音樂系統及各族群文化的研究為主的「民族音樂學」為目標。 音樂博士班以碩士班的研究精神為基礎,培養更高深、更專精的獨立思考、分析及 演奏(唱)能力,並期待運用西方研究手法,做有關本土性與原創性的研究。

課程規劃原則與特色

一、最低之修習學分數為40-50學分。

二、主修作曲的必修課程包括「音樂史類」、「音樂理論類」、「作曲類」、為跨組特別設計,由作曲、音樂學、演奏、演唱等四位不同組別的教師,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來探討作品,實際演奏的「音樂理論與實踐」,及「作品發表會」之要求。

三、主修演奏(唱)的必修課程包括「音樂史類」、「音樂理論類」、為跨組特別設計,由作曲、音樂學、演奏、演唱等四位不同組別的教師,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來探討作品,實際演奏的「音樂理論與實踐」、依據各主修不同的特性,以不同的主題做較深入探討的「專題研究」,及公開三場獨奏(唱)音樂會、室內樂音樂會之要求。

四、主修音樂學的必修課程包括「歷史音樂學專題」、「系統音樂學專題」、「民族音樂學專題」、「音樂學領域專題」,及參與公開性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之要求。

五、各組開設「專題研究」,以更進一步探討專業領域內之學術研究。

六、選修課程包含「音樂史類」、「音樂理論類」及「作曲類」(除可自由選擇的必修 8~12學分外,仍可依個人需求選修,學分並予以承認),在所有的課程設計當中,將著重於培育學養兼具的專業演奏人材及獨立思考的專業研究人材。

修業年限:二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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