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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
(含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
親愛的同學們在此我們列出了音樂系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同學們應注意之相關事項。在此也節錄了部分內容,供大家參考。我們非常盼望同學們能利用時間詳細閱讀下列注意事項,以免錯過了與你切身相關的重要規定。
選課:每學期所選學分數不得少於十六學分,惟自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凡已修習及格的科目不得重複選修,並不得同時選修上課衝堂的科目,否則皆予註銷。
全學年之科目,各學期之內容有前後次序者,非經系、所及授課教師書面同意,不得顛倒修習;上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如經系所及授課教師同意才准修習下學期科目。
【注意事項】
- 每學期末進行下一學期之課程預選。
- 室內樂、傳統樂器、現代音樂合奏課須於學校預選前完成選修申請手續。(選修申請表及流程表可於預選前一週至琴管室或系辦公室領取)
- 各組傳統音樂科目學分規定分別詳列於各組學分科目表內。傳統樂器至多選修四學分,學期學分,申請表必經主任簽章
- 室內樂至多可選修六學分,避免於同一學期參與一組以上。
- 大學部選修碩士班課程必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辦理。
「專題演講」上課注意事項:
自96學年度起,專題演講計分標準有異動:
參加每學期系辦公室公告之場次(大師班,演講,音樂會...等),每參加一場可得10分,多出席1場,將以10分累進,最高可得98分(出席10場)。
- 學期學分,學分另計,必修6學期。
- 下列情況不列入本課程出席場次計算:
(1)該次之演出人員及工作人員
(2)該學期「大師班音樂專題」課程之示範音樂會,有選修學分之同學,不計入「專題演講」場次。
術科期末考試注意事項:
- 術科進度表應於每週上課填列上課內容並經任課老師簽名,於參加術科期末考試時帶入考場交予評分老師應試。
- 考試詳細順序於考試前一週公佈,應依公佈順序應試,不得擅自更動。
- 術科考試後三天可至琴管室領取評語。
- 畢業製作後三天請至系辦公室領取評語。
學位考試
請參考下表考試規章
提前畢業:學生成績優異(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名次在本系同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並經本系審核通過),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可申請提前畢業。
大一、大二服務班:協助本系教室、琴房清潔及本系各項展演活動前後台事務。
離校:需歸還所借物品始可完成本系辦理程序。
其他有關:註冊、選課、休業年限、學分、成績、補考、重修、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畢業、缺課、請假、獎懲、住宿等提醒你參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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