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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環境結構的改變,以及政經情勢多元化的發展, 台灣已逐漸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然而在此一富裕社會的背後, 台灣的文化教育工作,也應配合國內整體生活條件的提昇而有所興革。 其中就音樂環境而言,音樂學習人口的增加,相關藝文活動的普及化, 以及為數眾多優秀師資投身於音教行列, 這都擴大了國人在音樂上參與接觸的層面。而檢討現行音樂教育, 是需要做適度的補強,以符合及適應當前台灣及國際社會之需求。 綜觀國內音樂教育已普遍提昇至研究所階段, 但目前國內音樂系所仍無博士班的設立,使得有心繼續更高音樂教育的學生, 必須選擇赴國外留學,這實是由於我國音樂教育發展不健全之故。有鑑於此, 身負我國高等音樂教育重任的本系,亟需設立音樂博士班, 以符合社會的需求與期待。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博士班成立於民國九十年, 以現有音樂碩士班為架構,依不同的主修別發展出不同特色的方向,及一個共同的理想與目標。 目前招生組別為作曲、音樂學、鋼琴、絃樂(小提琴)以及擊樂等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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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曲、演奏(唱)及音樂學三組為規劃,依不同的主修別發展出 不同特色的方向,及一個共同的理想與目標。 是以培養高深的演奏(唱)技巧及學術研究為宗旨,在不同的形式演奏(唱)上做能力的訓練,如獨奏(唱)、室內樂等,而在提昇學生演奏(唱)能力之外,在學習上亦能兼顧本國傳統與西洋音樂,以兼具傳統與現代的特質。聲樂方面並期能發展更精專的藝術歌曲之美、成立歌劇工作室。在管絃擊樂方面,同時兼顧專業之演奏與學術研究的能力。課程設計除了要求博士班研究生成為一位優秀的器樂演奏家外,此外,也要求其著重於學術方面的研究與獨立思考的能力,以成為一位兼具專業演奏能力與學術涵養的音樂家。 【主修音樂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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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作曲及演奏(唱)】- 音樂藝術博士學位(Doctor of Musical
Ar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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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之修習學分數為50學分。 |